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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与刑法规定的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等其他诈骗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415 发布时间:2022-09-20

一、诈骗罪与刑法规定的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等其他诈骗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答:诈骗罪规定在刑法第266条,归类于侵犯财产罪类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法益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还扰乱了市场秩序、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侵犯了多个客体,这时为了与一般诈骗罪相区别,除了诈骗罪规定外,还在扰乱市场秩序罪类别中具体规定了合同诈骗罪,在金融诈骗罪类别中具体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等,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普通与特别,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如果说在诈骗过程中侵犯的客体仅仅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就认定为诈骗罪,如果不但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还扰乱了市场秩序、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那么就认定了刑法规定的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等其他诈骗犯罪。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诈骗类犯罪尤其是集资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社会上以存款的形式公开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不具有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而吸收公众存款的。如近年来出现的少数个人、单位和企业违反规定非法成立金融机构,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严重破坏金融秩序。二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行为人通过存款名义以外的其他形式吸收公众资金,从而达到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的行为。如有些单位未经批准组织资金互助组织吸收公众的资金,或者有的企业以投资、集资入股等名义吸收公众的资金,但并不按规定分配利润、分配利息,而是以一定的利息进行支付的行为。

而集资诈骗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式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客观上是由诈骗他人财物与非法集资行为结合而成,即除了非法占有为目的之外,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行为结合在一起。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是企图通过这种活动进行营利,比如说由于自有资金的不足,将吸收的资金用于高利贷或者进行其他方面的营利活动,而集资诈骗罪,其集资的款项转归自己所有,主要用于自己挥霍或者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所以查明集资之后款项去向对于认定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罪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对于继续追缴涉案财物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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