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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按照政府文件做项目,部门许可没有走招投标,项目款没到手,应该怎么办?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286 发布时间:2022-09-20

石家庄多康采暖设备有限公司的员工说,2017年他们公司给某县安装了2117台型煤环保炉具,至今安装费用没有给。当时公司是根据省市相关部门规定做的国家补贴项目,进行的型煤采暖炉具安装,规定是安装完毕后由政府补贴一部分,村民承担一部分,同时期安装的其他县都给了,就是这个县没有给,几年过去了还有一小部分农户使用,大部分农户现在都已经煤改气,当年的安装费用至今没有得到,给公司造成了直接损失三百多万元。公司多次与县环保局沟通,之前经手的局长已经退休,新任环保局长现在不太了解这件事情,公司到现在领不了安装费,员工问题也得不到解决。

如果企业没有和县政府或者相关部门签订合同,事实上是按照相关规定做的国家财政补贴项目,政府该不该承担这笔费用。

1、什么是招投标?其意义是什么?

答:招投标是招标投标的简称。是运用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的作用,有组织开展的一种择优成交的方式。常常用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中。具体来讲,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布的采购要求,吸引众多的投标人进行平等竞争,按照程序并组织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投标人的过程。其实只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投标流程可以分为六个阶段: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及订立合同等,国家采购基本都采用了这种形式。

其意义在于招标人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有效防止不正当竞争,防止暗箱操作。《招标投标法》第5条规定: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政府采购法》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2、中标单位一般是怎样的单位?

答:在不存在串标、围标和陪标等违法情况下,一般来讲中标企业具备了履行相关合同所需的专业和技术能力,也具备了雄厚的财力资源和优秀的经营管理素质,这样的企业都是一些信用等级程度高、资信状况良好的单位,这正是采用招投标这种公平竞争方式的结果。

3、招投标后是否还要签订合同?

答:必须签订合同。《招标投标法》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所以不要忽视签订书面的合同,合同进一步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主要法律依据。

从法理上来讲,《民法典》中规定的“要约-承诺”是订立合同的基本过程,是受法律保护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公告”是一个“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投标属于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即承诺成立。

4、中标后,如果没有签订书面的协议书,双方只是达成了口头协议,一方履行了合同全部义务,对方接受的,能否主张对方履行付款义务。

答:可以,根据《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据此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既然合同成立了,也就生效了,所以可以要求对方履行付款义务。

5、如果对方不付款,如何办理?

主要有以下方式解决。第一,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第二,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第三,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做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第四,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做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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